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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百零二章 债务(1 / 5)

作品:《权宋天下

作为一个管理着万里疆域的帝国大汗,蒙哥觉得自己根本就不该去关心这么小的事情。

他只需要结果。

以结果为导向的事情,有些时候反而比较容易解决。

比如忙撒儿哥因此以蒙古国大断事官名义,签署了一份“银行管理条例”的法令。

法令的内容相当详尽。

在蒙古国全境,十年之内不得设立第二家银行机构,任何人或任何形式的商会、组织都不得发行跨区域流通的纸钞或是飞钱。

和林承认石忽银行的合法地位,并接受任何人以其发行的“石忽飞钱”作为缴纳税赋的凭证。但是,石忽银行不得强制他人使用飞钱,并且必须无条件按票面金额兜底回收。

和林接受犹太人列维为石忽银行第一任银长的任命,孛兰合剌作为唆鲁和帖尼的私人代表,代管石忽银行一成股权,并拥有与之相对应的权利与义务。

除此之外,其他的几家股东,分别是:

代表犹太商会与石忽酒楼掌握三成股权的列维;

代表斡赤斤兀鲁思与东道诸王掌握一成股权的撒吉思;

代表张氏商行与赖氏船行掌握二成股权的陈耀;

剩下三成股权,由多泉子的敌烈部、和林商会与凉州商会各自派人代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