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钱,用了才是自己的(2 / 3)

作品:《往事百语①

有了写作的习惯,我更发奋笔耕,在各书报杂志发表文章,每次以所得稿酬,买了千百份小纪念品送给信徒。我并非好施小惠,我不望回报,只想以此广结善缘。后来,有许多学子受了我的鼓励,前来学习佛法。而卖纪念品的小贩也发了小财,在买卖之间,受到佛法的熏习加被,而自愿皈依在三宝座下。后来,台湾到处有佛教小纪念品的流通处,这些都是我始料未及之事,于此,更印证了“钱,用了才是自己的!”

我不但编辑杂志,还自掏腰包,购买佛教书刊给信众阅读,《菩提树月刊》、《人生杂志》、《觉世旬刊》,及台湾印经处和瑞成书局的佛书,都是我常与人结缘的礼品。我希望大家多读多看,以便思维与佛法契合,成为佛教的正信弟子,作为净化世间的一股清流。果然,当年受我馈赠的青年,今天都能在佛教界走上讲台,发挥力量。我深深感到:少少的钱,成长了佛教如许的花果。诚然,花钱,不光是买自己所需,最好能买取智慧,贡献大众。

还记得二十六年前,叶鹏胜的父亲以做僧鞋为业,卖价一双三十元,但是我都以四十元跟他购买。经常往来高雄和台北,在中途彰化午餐,小面店里一碗一元五角的素食阳春面,我都付给五元钱。人皆怪之,我却感到理所当然:因为那时佛教事业并不普遍,身为佛子,我只是想尽一份微薄的力量,期能抛砖引玉,鼓励商人多从事有关佛教的事业,如此一来,不但商人可因佛教而受惠,也便利了佛教徒购买佛教用品,方便大家吃素,岂不一举两得?

我常到**,**的出租车经常拒载出家人,我若乘坐一次,都以双倍的车资给司机,希望能改变风气。后来,我更将这种理念扩及一些贩夫工商,例如我到澎湖去布教,往往买了一大堆当地居民兜售的小石子,回来之后却不知道如何处理是好;我到“泰北”去弘法访问,在小摊子边徘徊良久,左看右看,都没有自己欢喜的东西,只得给每个摊贩泰币一百元,一百多个摊贩都用奇异的眼光看我,我只是实践我“小小布施”的心愿。

率团出国,观光名胜,我也总是率先购物,俨然一副采购团团长的模样。其实,我自奉甚俭,并不需要那些纪念品,只是我知道:随行的信徒看到我买,就会跟进,让他们跟那些小贩结缘,也是好事。甚至我组织弘法探亲团到大陆时,看到徒众与商家讨价还价,也会被我斥责,因为我知道那些东西索价是高了一些,但他们的生活那么贫苦,我们怎么忍心还价。

我没有购买的习惯,但要买时,从未想买便宜货,总怕商人不赚钱。我以为,本着一种欢喜结缘的心去消费购买,将使商人因经济改善而从事产品质量的改良创新。钱,与其购买自己的方便,不如用来购买大家的共有、大家的富贵。如此一来,“钱,用了才是自己的,也是社会大家所共有的。”

一九六三年,我创办寿山佛学院,免费供应膳宿给学佛的青年。于是,我节衣缩食,以便支付巨额的教育费用。不长于经忏佛事的我,也甘愿到殡仪馆诵经,替丧家通宵助念,并且费心于各处张罗师资。此外,我一有了红包,即设法添置设备。一次购买一张、两张椅凳,三本、四本图书,点点滴滴地累积下来,教室就一间间增多了,图书馆也占据了好多间。我不以为这是一种负担,因为我始终觉得是为“大家”买的,而不是为“个人”买的。“钱,用了才是自己的!”想来也不过是向来“以众为我”性格的延伸。

二十年前,慈济功德会刚成立时,我也刚在佛光山开山,即曾以十万元赞助。就在那时,听说台中有一位素未谋面的青年硕士欲至日本攻读佛学博士,惟囿于经济困难,无法如愿。我立即亲自送了十万元到他府上;甚至我多次资助青年学者到国外游学,以增进其阅历……像这种补助文教慈善之事不胜枚举。如今,我看到慈济功德会蓬勃发展,青年学者在佛教学术界占有一席之地……他们的成长促进了佛教的发展,心中也不免欣喜。只要我们能以“享有而不拥有”的观念来理财,自然能时时分享到“钱,用了才是自己的”乐趣。

一九五○年,煮云法师从舟山到台湾,我将刚裁缝好的一件长衫送给他,从此,我在圆光寺一袭短衫过了两年;早年开山时,万般困难,某法师向我借八十万元,念及他是长者,我也尽力筹措,后来知道他只是为了试试我的为人,心中也有不满。我多次率团到日本开会,团里的法师要求我替他们出旅费,当时,我自理都稍有困难,遑论顾及他人,但我还是多方设法,满足所需。过去,一些同参朋友在台湾生活得不如意,即使曾经对我不起,我也不念旧恶,时予资助解困;一些潦倒文人也常向我要钱,我也尽己之力顺应所求。平日看到别人不慎遗失钱财,一副焦急的模样,自然会升起恻隐之心,还自愿出钱帮助,解决困难。我不富有,但肯散财,我不曾因此而贫穷,“钱用了”,只要大家能各得所需,“如同己有”,夫复何求?只是有些厚颜之士,往往狮子大开口,索资数万乃至百万,虽说钱是用来消灾解难,但我不愿给予,因为金钱是“净财”,不能让它成为“脏钱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