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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章 主与仆(1 / 3)

作品:《奋斗在大明

第三十七章主与仆

自从周梦臣敲定等良贱之事,很多事情都接踵而来。

特别是徽州,江南,浙江,福建,江西等地,一时间有大量的案件汹涌而来。让人应接不暇,有主告仆,有仆告主的,总之,简直好像是点燃了爆破筒。

甚至激烈程度,甚至比周梦臣想象的更加激烈。

这是因为这些矛盾本来就深植在地方。周梦臣如果不管,在几十年后,也会爆发出来,那就是北方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想相呼应的南方奴变。

虽然而今矛盾还没有发展到要爆发的程度。但并不是说这矛盾就不存在。

在周梦臣等良贱的政策之下,很多事情都激发起来。

周梦臣细细分析,总计上有几大类。

第一,就是主告仆。有奴仆知道朝廷政令,不愿意为主家束缚,要脱离主人,但是这些世家大族就不愿意了。就将这些人的吃穿用度算成欠账,甚至还有这些奴仆之前所欠的钱,一并算上,要求奴仆还钱。

这让周梦臣也有一些头疼。

这些世家大族的手段,就比魏国公强多了。

毕竟法不责众,周梦臣不可能将事情做的太绝。而这些欠账也是真的。地主对百姓的盘剥,周梦臣也不是第一次知道,而且让良民成为奴仆最简单的方法,让他们欠下高利贷,最后只能卖儿卖女,最后自己卖自己,成为别人家的奴仆。

处理这一件事情,就需要技巧了。

周梦臣首先,要各地方查,有没有超过太祖皇帝当今的法令,即利息不能超过本金。凡是超过本金的通通作废。如果利息不超过本金。则承认这欠款的合理性。

就由朝廷出面担保,从银行之中借钱还上,但是此人必须迁居海外,或者东北。

其实,周梦臣也知道,各地新开拓的地方,都是需要人的。不仅仅是朝廷需要,刚刚在各地扎根的各方势力都需要。因为,即便有一些当地土著参与劳动,也需要一些自己人来看管。

也就是说,新开发地区,与大明内陆劳动力,有则巨大的差价。

正是如此,周梦臣才不担心这一件事情赔本,让银行不肯承担。

具体到一个人二个人,或许这一件事情很容易出问题。毕竟,海上风波恶,移民是有一定的死亡几率的。某个人死了是很正常的。但是扩大样本,大部分都能赚的。

而且银行也是需要成本的。一定的坏账率也是很正常的。

更不要说,还能得到朝廷,最少是周梦臣内阁的关照。这买卖自然是可以做的。

第二,就是仆告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