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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六一章 大明督查十三科(2 / 3)

作品:《回到明朝做仁君

考成法帮张居正完成了税制的改革,实行了一条鞭法,可是后续的官员改革还要继续深入才行。

朱翊钧也明白了当前朝廷官场所面对的局面,于是笑着说道:“先生有什么想法,可以说出来。”

“臣已经写好了,”张居正仿佛料到了皇帝会这么说,直接从怀里拿出了一份奏疏递给旁边的陈矩。

陈矩不敢怠慢,双手将奏疏接了过来,恭恭敬敬地把这份奏疏呈给了朱翊钧。

朱翊钧的脸色也严肃了些,接过奏疏就翻看了起来。

屋子里面瞬间就安静了下来,没有人敢说话,甚至连喘气的声音都小了很多,只剩下朱翊钧不时翻动纸张的声音。

看了一会儿之后,朱翊钧的脸色变得古怪了起来。

在这份奏疏当中,张居正提出了很多新的东西,比如要改组都察院。不过不是减少都察院的权力,而是增加督察院的权力。

虽然这上面写的很繁杂,但实际内容就是一个,朝廷要给都察院调查的权力。

也就是说,如果发现了一轮贪污,督察院可以派人下去查,在大明十三个省设立督查十三科,每一个科对应一个省。本省出了事情之后,都察院就派人下去查,只要把事情查清楚之后,直接可以在朝堂之上弹劾。

在后面,张居正还特别添了一个备注,可以交由大理寺审问。也就是说督察院负责查,大理寺负责审。

张居正这是要建立一套独立于官员体系之外的司法体系,这一套体系针对的不是普通百姓,而是大明朝的官员。

除此之外,张居正还把自己的考成法也加了进去。朝廷每年都会对地方的官员进行审查,而审查这件事的人也是督察院的督查十三科,他们对所有的官员都具有监察的权力。

朱翊钧摩挲着这份奏疏,脸上有些迟疑。

看向张居正的时候,朱翊钧有些无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