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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56章 终结者——赵匡胤1(2 / 2)

作品:《五代十国往事

3,稀释地方权

963年,赵匡胤在诸州设置“通判”,小州置一人,大州置两人,“凡军民之政,皆统治之,事得专达,与长吏均礼”。

通判既不隶属节度使,也不隶属地方,而是直接对朝廷负责,可以绕开节度使、防御使等中间环节,直接向中央朝廷汇报工作、听取指示,总览州内军民大小事务,差不多相当于“直辖”了。藩镇少管事,中央多管事,没有中间商赚差价。

显然,通判的职能范围与节度使、地方政府等存在高度重合。也就是说,在上一条措施中,本来不属于藩镇却被藩镇长期霸占的权力被归还给地方政府,而这一条则使地方政府的权力被通判稀释,从而以“直辖”的方式把权力收回到了中央朝廷。

这些“通判”们可谓福至心灵,对自己的角色设定和职场定位有着非常精准的把握。他们到任地方后,积极打压地方官员,并将潜规则公开化,毫不避讳地公开扬言:“我,监州也,朝廷使我来监汝!”

有些事可以做,但有些话不能说,大家心照不宣,所以才叫潜规则。通判们有恃无恐,公开打压地方官员,“长吏举动多为所制”,其范围之广、程度之深、影响之恶劣,俨然成为一场波及全国各个角落的政治运动。官不聊生了属于是。

终于在966年11月,赵匡胤不得不下诏予以约束:

“诸州通判无得怙权徇私,须与长吏连署文移,方许行下”。

敲黑板划重点,通判们不能“怙权徇私”,仔细品,通判们的“权”并没有被剥夺,只是规范了权力的使用场景,强调出发点不能是满足一己私欲。朝廷给你们权力是让你们替主分忧的,不是让你们作威作福的。

划重点:可以怙权,但不可徇私。

4,光杆司令

赵匡胤规定藩镇节度使治下的支郡“皆直隶京师,得自奏事,不属诸藩”。人们常说唐朝的节度使差不多相当于今天的高官,如果这么理解的话,那么赵匡胤就等于把高官变成了省会城市的市长,附属的地级市成了直辖市。当然,唐末五代以来,大多数节度使只管二、三个州,显然无法与今天的“省”相比。

总之,在这条政策的指导下,藩镇军阀由高官变市长,权力又被大大削弱。史籍记载,“于是节度使之权益轻”。

在讲述某割据势力时,有一个角色始终如影随形地伴随节度使,这便是节度使的首席智囊——掌书记。赵匡胤费尽心思地削弱藩镇势力,当然少不了要拿掌书记开刀,于是在964年7月下诏,藩镇不得随意为自己点派掌书记,“须历两任有文学者乃许奏辟”,大大限制了招录范围,符合录用条件的基本都是朝廷精心挑选的根红苗正的书呆子,他们不但不会帮助藩镇搞割据、搞分裂,还会成为朝廷监视藩镇的眼线,积极维护中央集权体系,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。

一招化敌为友,漂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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