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39 财政司和大明中央银行(3 / 4)

作品:《穿越之掉崇祯面前

而兴国公所提出来的这些事情,事后往往证明是对的。

有了这个经验,当然,如今这些大明高官都和兴国公有或多或少的关系,也没人眼拙到要和兴国公去掰手腕,最终都是表达了一定的忧虑和担心,但是,这些都没有用。

等到朝廷正式开衙的日子,大朝议之上,崇祯皇帝便公布了张明伟的这个方案。

户部原本下辖十三个清吏司,各省一个;不过因为去年底的时候新增了一个朝鲜省,因此变成了十四个清吏司。

这一次,重大的变动,也是和吏部那边一般,在户部之下增设一个衙门,是为财政司。不过这个司的职权明显比其他清吏司要高多了,因为其主官不是正五品的郎中,而是从二品的新设中侍郎,这第一任大明户部中侍郎为方孔炤。

财政司的主要职责,是设立大明中央银行,行使钱庄职能之外,还有其他职能,为了区别,便命名为银行。

银行除了普通钱庄职能之外,还担任发行大明新的货币职能,也就是金币,银币和铜币。在未来五年之内,三种新的货币和原有铜钱银子的支付体系并存,五年之后,不得再使用铜钱和银子为交易货币,至少朝廷不再认。

新的货币发行,先从文武官员,勋贵的俸禄发放开始,同时朝廷明确,在新的货币开始发行之时,朝廷在赋税方面,也将鼓励以新的货币来缴纳,这是其一。

半年之后,军饷等各项朝廷支出,都会以新的货币来支付。

新的货币发行,只能是财政司委托大明中央银行来发行,其他衙门或者地方豪强仿冒发行,一经查获,严惩不贷。如有人举报,得一半官府查抄钱财。

这个意思,就是新的货币发行,将由财政司决定;而执行机构则是财政司下属的大明中央银行。

另外,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,就是为了防止出现大明百姓存于钱庄的钱财出现东家卷钱跑路,以至于大明百姓损失钱财的事情发生,所有想要开钱庄、银票的,就必须要得到财政司的资格审批,并且缴纳一定的押金才能再开。

官面上的解释,就是一旦发生钱庄东家卷钱跑路的情况,这部分押金就能赔付那些损失的百姓,不管是否足够,至少是个保证。

另外,大明中央银行对外存款,会支付存款人以百分之一的利息;而不是像钱庄一样,是收取存款人的保管费;

大明中央银行的对外贷款,年利息为百分之十,远低于市面上的借款利息。

为方便大明百姓之银钱需求,南京那边也会同样设立财政司和大明中央银行。不过南京那边的这两个衙门,是为分衙门,归属于京师这边管辖。

预计在未来的三年内,大明各个省的省会,都将设立分衙门。

在未来的半年时间内,大明中央银行将会开展通存通兑业务,也就是在南京存入大明中央银行的钱财,可以凭票据在京师中央银行提取,反之亦然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