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七十章 投资人,普法会(2 / 5)

作品:《乾隆朝的造反日常

《大清律例·户律》规定:“凡兵民聚众十人以上,带有军器……不曾拒捕者,为首发边远充军,为从流二千里。若十人以下,带有军器,不曾拒捕者,为首者杖一百,流二千里,为从杖一百,徒三年。”

《大清律例·兵律》还规定:“凡异姓人,但有歃血定盟焚香结拜兄弟者,照谋叛未行律,为首者拟绞监候,为从者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。其无歃血盟誓焚表情事,止序齿结拜兄弟,……为首者杖一百,枷号两个月,为从各减一等。”

就是说朝廷准许你集会,但是有两条限制,一是不能携带兵器,二是不能私相结拜。

如果携带兵器参加集会,最低的刑罚是打一百大板,然后劳改三年;如果私相结拜,最低的刑罚是打九十大板(为首打一百大板,这里指“为从减一等”),然后枷号一个月。

像《三国演义》里刘关张他们三位,要是活在清朝,非被关起来严办不可,因为他们仨集会的时候不但携带兵器,还歃血盟誓私相结拜,两罪并罚,不是死缓,就是无期。

赵亮这儿不是非法集会,似乎也不存在兵器,但作为一名官员,他潜意思的就对此事有排斥。

上千人朝夕相处的聚集在一处,这会生出多少是非啊。

于是赵亮就听了满满一耳朵的大清律,于是赵亮也懵逼了。

“不是,大人,这是好事啊。大好事啊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