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当年,我儿子创办这个公司的资金是从我手上给的,一共一百三十万。你们也清楚,那个时候的一百万相当于多少钱各位心里也有数。我几乎是把棺材本都给拿出来了,当年的字据也都在,可以说,这个公司是用我的钱慢慢成立起来的。

所以现在,政廷不在,最大的股份权应当在我手上,而不是某个不知从哪里出现的‘孙女’。我儿子和儿媳这么多年都没有孩子了,岂能随随便便就认一个孩子?我不同意。”

这话说的,铿锵有力,好像真的一样。

若不是她早从爸爸嘴里知道了真相,只怕就会信了。

她勾了勾唇角,“奶奶,您说错了吧?那笔钱是您的丈夫去世后,平分给子女的钱,每人都有一百万,而您是拥有最多的那一位。”

陆家虽然是赤贫三代,但是老太太的丈夫却是一个有能力的人,硬是投资赚了一笔大钱,只可惜命不久矣,死之前还把财产都给分配好了。

简单粗暴的一人一百万。

“哪又如何?那是老头子赚的钱,我有权分配,既然他是我儿子,那么分到的钱就是我手里给出去的,等于是我的钱。”

“奶奶,您这是偷换概念了。”

“就是这个理,按照那一百万的增值和对公司的创始资金来说,我就是最大的控股人,而你,永远不得踏入。”

“奶奶,您记性可能不好,当年那一百万分给我爸爸后,连门都没出,就被您拿回去了,他可是空着手离家的,另外,创办公司的资金是我母亲的嫁妆。”

老夫人笑了起来:“没有这回事,况且你母亲是个孤女,怎么可能会有钱?政廷就是从我手里拿的,我有字据,而你说我拿回去了,你有证据吗?”

自然是没有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