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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1章 李沆(2 / 5)

作品:《汉世祖

对于广大农户而言,以土地为纳税依据,是最简便,最易理解,也方便落实执行,在此基础上的任何扩展都只会增添不必要的麻烦。槁

对于非粮作物,朝廷如欲加强控制,自可在后续的交易、售卖等流通过程中,进行税收,这可以通过朝廷商税体现。

除此之外,条陈中对于农户之外的牧、渔民等其他营生百姓的税务未曾明确,是固定缴纳牲畜水产,抑或是转换货币,计税税额是多少……臣以为这些都值得探讨,以保证朝廷税制的完善,税资的正常收取。

另,大汉的税务来源广泛,新制中虽有统归地税的规定,但并不意味其他税收不重要,相反,在地税税改过程中,当更加重视。新税制下,商税、关税、官府专营之茶酒棉矿税,不当一成不变,税务并非是完全独立的,当充分考虑到地税改革对其他税种的影响……”

李沆侃侃而谈,一番长篇大论后,刘旸甚至愣了一会儿,方才反应过来,略带欣赏的目光落在李沆身上,问道:“卿的这些意见,李相公可曾知道?”

李沆作为中书舍人之一,地位虽不高,但位置很关键,是众数决策机构的核心成员。虽然没有决议权,但参赞国事情的机会是有的,此番税改在政事堂进行的一系列商讨,他都在座,负责记录,拾遗补阙。

而听刘旸这么问,李沆想了想,不失谨慎地应道:“回殿下,为国进言,臣无有避讳。这些浅见,自然向李相公提出过,只是臣少地方职司履历,对地方事务的了解多浮于表面。而近来朝廷争议颇多,千头万绪,纵李相公殚精竭虑,也难免有顾及不周的地方。再者,所拟条陈只是初议结果,并非定稿......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