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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四二八章 控股鹏发展(中)(1 / 2)

作品:《我的一九八五

「张S记,李市长,我同意鹏城市府转让的股份和价格,也承诺鹏发展的总部不迁移,我只提一个条件。」

虽然李市长同意转让给淘宝控股公司的鹏发展股份(%)同前世转让给新桥投资的股份相同,总价比前世(亿元)还少了亿元,但孙健一点都不认为淘宝控股公司占了国家的便宜。

前世,鹏发展4家国有股股东同新桥投资正式签订《股权转让协议》发生在2004年初,由于鹏发展的股份非常分散,国有股占18%,法人股占10%,社会公众股(60多万中小股东)占72%,新桥投资以净资产倍的出价(亿元)就拿到了鹏发展4家国有股东转让的%股份,凭借%的股份就控股了鹏发展,15名董事中占了7名,掌握了鹏发展的话语权和经营权。

鹏城资产管理公司留下%的国有股股份,在鹏发展董事会中拥有一个董事席位。

新桥投资收购鹏发展%的股份谈判时还同当时的法律规定发生了冲突。

2002年11月,证J会、财政部、经贸委发布《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中规定,外资金融机构合并持有一家中资银行股份不能超过25%,单一外资金融机构持有一家中资银行股份不能超过15%。

2003年3月,外经贸部、税务总局、工商总局,外汇总局联合发布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》,为新桥投资等外国投资者收购国内企业开了绿灯。

鹏发展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如今还不能上市流通。

鹏发展前世股改时,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将所获红股转赠给流通股股东作为股改对价,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的红股为每10股获1股,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的股份被摊薄。

前世,A股市场上,市净率低于1倍的银行股比比皆是,国内投资者不买,国际投资者也不要。

「孙总请说!」

李市长和张S记以2倍净资产的价格将鹏发展%的股份转让给孙健,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,还避免落***卖国有资产的话柄,也给孙健讨价还价的机会,各方面都有交代,实现双赢。

没有想到孙健没有讨价还价,只提一个条件,李市长和张S记当然不会反对。

「张S记、李市长,淘宝控股公司控股鹏发展后,作为上市公司,鹏发展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经营,鹏发展董事长、行长的人事任免和重要经营活动由董事会决定。」

孙健要鹏发展的人事权和经营权,不愿意成为别人的韭菜,以他如今的身份地位,张S记和李市长都要对他客客气气。

重生后,依法经营,小心翼翼,没有任何把柄被人抓住,与人方便与己方便,八面玲珑,孙健活得坦坦荡荡。

如今,淘宝控股公司持有鹏发展%的社会股股份,加上即将转让的%的国有股股份,合计占鹏发展总股份的%,名正言顺的第一大股东,掌握%的投票权,还不是控股股东,还有近46%的社会公众股、10%的法人股和%的国有股。

近46%的社会公众股东(中小散户)每年如同走马灯似的换人,能有5%的愿意自费参加鹏发展的股东大会就不错了,淘宝控股公司持有%的股份就相当于控股鹏发展。

51%的控股股东和第一大股东在关键时候的作用大相径庭。